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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单

发布时间:2024-08-23 10:59  作者:admin   点击:[19189]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单

尊敬的家长、同学

您好!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些年中央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现中职学生资助政策解读如下:

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政策

)资助标准:免学费资助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根据学生所学专业不同,从2000/年至3000/年不等。

(二)资助对象:在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农村学生、县镇非农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其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三)资助流程:国家免学费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动态调整。

1.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2.秋季开学注册报到后,学生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对象认定表》(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用)/《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用),新学期开学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

4.免学费对象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名单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5.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为弥补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公办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区财政会同区教育局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免学费资金不发放到学生手中。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

(一)资助标准: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二)资助对象:在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二年级在校生的15%确定。此外,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江西省有17个县属于该范围,分别为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莲花县、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市,乐安县。)

)资助流程:

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按学期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和社保卡

2.学生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非涉农专业非连片特困等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用,新学期开学二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身份证复印件及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建档立卡、精准扶贫、低保、单亲、残疾等证件的复印件)。

 

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公示后将资助名单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4.学生提供学生本人的社保卡并开通社保卡银行金融功能或学校资助管理机构为受助学生办理社保卡,区财政局会同教育局将中职助学资金拨入学校账户后,学校负责把中职助学资金打入学生本人名字的社保卡。

学生凭本人社保卡至相关银行取款。学校、银行不得向学生收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脱贫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造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96-8392726

 

 

 

资助政策宣传单回执

 

吉安市中等专业学校(吉安实验高级技工学校)发放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单我们已认真阅读,并清楚知晓资助政策。

学生姓名

班级

家长姓名

家长电话

是否申请受助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国家免学费
□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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